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財務工作規范、資金管理安全、資產經營優化”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主要會計政策
(一)會計制度:公司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
(二)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記賬規則: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三)財務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四)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復核。
(五)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做好財務核算,定期編制各類財務報表并按要求報送。財務審計部做好財務輔助賬,協助公司相關部室做好臺賬統計,經常核對,實行信息共享。
(七)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
1.財務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會計年度終了后,對財務資料進行整理立卷并裝訂成冊,裝訂好的檔案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2.財務檔案的借閱
⑴財務檔案為本單位所擁有,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
⑵外部借閱財務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公司內部人員借閱時,應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⑶借閱財務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⑷借出的財務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
3.財務檔案保管期限
⑴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15年;
⑵總賬、明細賬、日記賬、輔助賬薄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5年;
⑶月、季度財務報告(包括文字分析)5年;
⑷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⑸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 5年;
⑹會計移交清冊15年;
⑺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⑻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4.財務檔案的銷毀
⑴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制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⑵財務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財務檔案,不得銷毀。
⑶財務銷毀檔案前,應按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公司指派專人會同財務審計部共同監銷,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八)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須有公司指派的專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交接完畢,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四條 資金管理
(一)庫存現金的管理
1.公司資金收支原則上通過銀行賬戶結算,根據實際需要,合理核實備用金限額(原則上不突破2萬元),由后勤管理中心負責管理,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2.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現金保管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根據資金的不同性質、用途,經公司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簽批后,分別在銀行開設賬戶,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接受銀行監督,嚴禁私存私放資金;因管理要求,需注銷的銀行賬戶,經公司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簽批后,財務審計部及時予以注銷;公司賬戶(包含子公司)間銀行存款調轉,嚴格執行審批制,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助理、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劃轉(涉及子公司賬戶,需子公司負責人簽批),必要時需銀行出具相關證明。
2.銀行賬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轉讓。
3.嚴格支票管理,支票和銀行賬戶印章分人妥善保管;準確掌握賬戶余額,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平時開出支票,應盡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終開出支票,須當年支款,不得跨年度;空白支票必須嚴格領用、注銷手續。
4.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解表,逐月與開戶銀行核對余額,防止錯賬、亂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5.嚴格銀行賬戶印章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⑴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按規定程序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一經發現,追究其法律責任。
⑵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印章和出納印章,確定專人進行保管,未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批準授權,非保管人員嚴禁使用他人保管的印章。一套印章嚴格實行三人分管制度,不允許一人同時保管一套完整的印章。
⑶加強印章保管安全措施。工作期間因事短暫離開,必須將印章鎖入帶鎖抽屜,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收,入柜上鎖。業務終了必須將印章放入設置密碼的保險柜保存。
⑷建立《印章交接移交薄》,每年的《印章交接移交薄》隨同會計檔案歸類管理。印章保管員因出差、請假、休假等情況臨時離崗時,須經公司分管財務副總經理指派專人對印章接交,不得擅自轉給他人;因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使用,須經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同意后,辦好移交手續;一套完整印章借出時,由公司兩名或兩名以上同志分別攜帶,監督使用。移交和歸還印章需分別在《印章交接移交薄》上填寫日期、時間、移交原因、移交人、監交人,并加蓋印模。
⑸因工作調整變動,印章保管員離崗或脫崗時,需按財務工作移交管理辦法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移交過程中由分管財務負責人指派專人進行監交。
⑹印章作廢或停用,應及時交與辦公室封存,并辦理好移交手續。
(三)資金收付的管理
1.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為:
⑴融資資金;
⑵政府撥款資金(專項建設資金、污水處理費等);
⑶土地經營收益;
⑷投資經營性收入;
⑸其他資金。
2.公司資金支付的范圍主要為:
⑴償還金融機構借款本息;
⑵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
⑶征地、拆遷補償資金;
⑷市委、市政府安排支出的其他資金;
⑸公司日常運轉經費;
⑹其他資金。
3.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分類運行”。
⑴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年初制定資金籌措計劃,并報送市政府審批。涉及財政性資金請款,公司制文,經市政府簽批后,按市財政局資金撥付流程請款。
⑵按照資金使用范圍,單項分類,核實明細,匯總編制全年資金需求預算,報市政府審批,資金使用原則按預算執行。對未納入預算的支出,原則上不予考慮。新增項目,本著“先批事、再審核、后批錢”的原則,按程序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撥付資金。
4.資金使用遵循“公司審核,政府審批”的原則,按性質分類為:償還借款本息、項目資金、公司日常運轉經費。
⑴償還借款本息的審批撥付
借款本息償還實行“先支付后報批”程序。根據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本付息日期,提前籌集資金劃轉償債專戶,金融機構扣繳借款本息后,財務審計部認真核對金額,經財務經理、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簽字后及時入賬。每季度匯總償還的借款本息,公司制文報送市政府簽批。
⑵項目資金的審批撥付
項目資金包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市委、市政府安排支出的其他資金。按審批流程分為依照合同約定撥付和需審核撥付兩種方式。
①依照合同約定撥付方式。各請款單位或指揮部(專班)根據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展,填報《潛江市城市建設工程投資撥款審批表》,按要求提供相關附件資料,送公司承辦部室審核,符合請款條件的,經公司董事長審簽后,報市政府簽批。
②需審核撥付方式。請款單位提出項目資金報告,經市政府批示后轉公司辦理,根據批示意見,公司承辦部室據實審核,出具審核報告,經分管承辦部室副總經理、公司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報市政府簽批。
根據市政府簽批意見,由請款單位開具發票,公司財務審計部審核,總經理助理、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簽批后,按資金渠道分類撥付。
⑶公司日常運轉經費的支付
公司日常運轉經費來源為:一是根據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 “潛國資辦發〔2008〕25號”文件規定,按融資到賬額度1%計提的融資專項經費;二是按市政府《關于城建系統2011年度經費預算及土地出讓收益分配等有關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2011〕23號)提取的土地儲備業務費。每年年終,按規定計提經費額度,經市政府審批后掛賬,設立后勤管理中心專戶核算,納入公司財務統一管理,在額度內使用,做到及時入賬,定期對賬、核賬。
公司日常運轉經費支付嚴格按國家相關法規及《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厲行節約,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5.公司每月編制資金收支月報,按要求報送市領導及相關部門。
第五條 應收款項的管理
(一)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財務審計部至少每季度核查所有應收款項,確定每項賬款的可收性,做好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后,報分管財務副總經理、公司主要負責人。
(二)各業務部室應經常與借款單位保持聯系,按期進行賬款的催收,避免形成壞賬,財務部門予以監督督促。
(三)所有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財務審計部應及時形成處置方案,經公司領導班子會研究,并報市政府審批后方可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條 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資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各責任部室應結合自身工作計劃和實際工作情況編制臺賬,每月送財務審計部進行匯總,并送監審部核對備案,監審部做好核查督辦工作。
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全資獨立核算的法人子公司,應根據相關法規和制度,參照本制度自行制訂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報公司備案;控股、參股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僅作參考依據,但每月須向公司財務審計部報送財務報表,接受公司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財務審計部負責修訂和解釋,自印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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