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內部運行管理,提高內部管理監督執行力度,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從而使各部室能夠規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監督”是指公司內部獨立、客觀的監督。本辦法所稱“部室和子公司”是指公司內設機構、下屬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三條 內部監督為公司決策提供分析、建議和信息,促進公司資源的有效利用,保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預防腐敗和防控風險,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與有關決議等得到遵守、執行,保障公司良性運作及風險防控。
第二章 職責和權限
第四條 監審部為公司內部監督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制定公司內部監督審核辦法、監督審核工作流程和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保證內部監督審核工作規范有序。
(二)負責監督審核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的融資項目、投資建設項目、資產經營、土地收儲經營、資金管理使用等業務工作。
(三)負責監督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內控辦法的建立及執行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協助公司領導強化風險防控,堵塞內控漏洞。
(四)負責對公司各部室及子公司建設項目的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資金安全、資產完整情況進行抽查監督,檢查項目手續是否齊全、資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資產是否損失、合同是否履約等工作。
(五)負責與市政府法制、辦市審計局銜接,配合做好審計部門對公司各類審計工作。
(六)負責加強與公司法律顧問聯系,協助審核公司的合同及協議,為公司各部室、子公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七)負責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監審部履行職責時,具有下列權限:?
(一)要求被監督部室和子公司提供內部管理辦法、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書面文件。?
(二)要求被監督部室和子公司提供真實和完整的被抽查項目資料。
(三)就監督事項中的有關問題,向被監督部室和子公司進行咨詢,取得相關材料。?
(四)對抽查監督項目中可能存在風險的環節或可能出現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向公司匯報;
(五)公司授予的其他權限。
第六條 監審部對各部室和子公司進行抽查監督時,被監督部室和子公司應當予以配合。被監督部室和子公司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證明,導致抽查結果與事實不符的,應當追究被監督部室和子公司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內部監督結果作為考核、獎懲公司各部室和子公司負責人的依據之一。
第八條 監審部存在對抽查監督結果不上報、瞞報、漏報,不堅持原則,不公平公正,私下透露監督結果等行為。視情節輕重,公司給予績效扣分、通報批評、警告處分、降職調崗等處理。
第三章 監督程序
第九條 監審部抽查監督工作實行報告制,經公司分管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 監審部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分階段對各部室和子公司進行抽查監督。監督小組成員不得少于3 人。
第十一條 內部監督小組將抽查監督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和建議上報公司。
第十二條 被抽查監督部室和子公司根據公司意見進行整改,必要時可以開展整改后續抽查監督,并將抽查結果報告公司領導。
第十三條 內部監督人員應記錄抽查監督結果的相關信息。監督抽查單個項目結束后,監督人員應將監督過程中的各種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形成抽查監督檔案。
第十四條 監審部應整理完善內部抽查監督檔案,并將抽查監督檔案資料完整移交公司檔案室。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監審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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