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根據公司章程以及國家有關勞動政策法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對職工實行合同制管理。公司所有職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職工的招錄、聘用、調整、解聘、辭職和解除勞動關系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機構設置及職工聘用
第四條 公司內設機構及下屬公司的設置、調整或撤銷,經公司黨總支會議討論研究批準后設立。
第五條 公司聘用職工堅持優化結構、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六條 確因工作需要,公司招聘職工和引進專業技術人才,由相關部室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匯總并擬定招聘計劃和招聘方案,經公司黨總支會議討論通過,報市國資辦同意后嚴格按《潛江市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潛國資辦發〔2016〕60號)實施。
第七條 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招聘人員的,由子公司向公司提出招聘計劃和招聘方案的請示,經公司黨總支會議討論通過并予批復,公司報市國資辦同意后由下屬全資子公司自行組織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嚴格按潛國資辦發〔2016〕60號文規定程序執行。招聘人員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事畢所有招聘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
第八條 公司和下屬全資子公司確因工作需要聘用輔助工作人員的,原則上統一通過第三方機構采取勞務派遣形式,公司或全資下屬子公司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合同。
第九條 公司控股和參股的子公司人員招聘工作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節 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 公司與所有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的訂立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的約定。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所有招聘人員,首次簽訂不超過2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如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第二次簽訂不超過3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本人提出申請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與公司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發生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經本人申請,公司黨總支研究同意的。
第十二條 所有新入職人員一律實行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2個月;勞動合同三年及以上的,試用期3個月。
第十三條 試用期滿15天前,新入職人員填寫《市城投公司職工轉正申請表》(見附表),部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提出轉正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確定是否正式錄用。
第四節 崗位設置、調整和職務晉升
第十四條 崗位設置。公司所有職工崗位等級設高級職員、經理級、副經理級和職員共4級。
第十五條 崗位調整。根據工作需要,人力資源部提出崗位調整建議,提交公司黨總支會議討論同意后,制發工作崗位調整通知,崗位調整后薪酬按原崗位等級(薪酬檔位)不變。工作崗位調整原則上每年度不超過二次。
第十六條 職務晉升。根據工作需要,經公司黨總支會議研究,結合職工的工作能力和綜合表現,且上年度績效考核為B級(含)以上的人員,制發職務任職通知。所有職務晉升人員的崗位等級從新任職崗位等級二檔起執行,一年后,經公司領導班子考核認定為合格的上升為該崗位等級一檔。
第十七條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程序和市委組織部、市國資辦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第五節 考 核
第十八條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接受市委組織部、市國資辦等上級部門的考核。公司職工根據《職工績效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職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調整、職務晉升、薪酬兌現、續聘或解除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對于連續2年績效考核為A級或連續3年為B級(含)以上人員上調一檔薪酬檔位,連續3年績效考核為A級人員晉升一級崗位等級;高級職員連續3年績效考核為A級人員在原年薪總額基礎上提高0.03的系數。
第二十一條 對于連續2年績效考核為E級或連續3年為D級人員降一檔薪酬檔位;連續3年為E級或連續4年為D級人員降一級崗位等級。
第二十二條 對于降低一級崗位等級的人員公司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根據需要進行工作崗位調整,調整工作崗位后次年考核仍為E級的人員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節 薪酬待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三條 公司職工薪酬檔位設高級職員一檔、高級職員二檔、經理級一檔、經理級二檔、副經理級一檔、副經理級二檔、職員一檔、職員二檔和見習期職員共9檔。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市國資辦對公司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據實發放薪酬待遇,公司職工按《職工薪酬管理辦法》發放薪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 新入職人員薪酬標準按約定工作崗位等級中最低檔位確定。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人員的薪酬。
1.試用期人員按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等級中最低薪酬檔位基本工資標準確定。
2.試用期薪酬從實際到崗工作之日起計算。第一個月工資=試用期月工資/21.75×實際工作日,試用期滿當月薪酬根據試用期和轉正期天數分段計算。
3.試用期滿經公司批準轉正的人員執行見習期薪酬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4.見習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年度績效考核C級(含)以上升為職員二檔。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公司職工落實社會保障和工會福利。
第七節 請休假及待遇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有干部職工要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脫崗和曠工。
第二十九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請休假按市委有關規定報備;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請休假報董事長審批。辦公室負責按市管干部考勤規定落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去向公示,公示欄標明領導姓名、職務、去向等事項。
第三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外出或請假期間,要保證通訊暢通,以便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不得影響工作。
第三十一條 請休假審批程序及期間待遇按公司《請休假制度》執行。
第八節 辭職、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 職工有辭職的自由,公司有權與不合格的職工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但均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制度規定。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內職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提出辭職報告,經部室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公司黨總支會議研究批準后,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五條 職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凡嚴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司通知公司工會組織后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1.長期違反考勤紀律。一年內曠工或者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2.不能勝任現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經過培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長期違反工作紀律,消極怠工、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致使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違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貪污、挪用公款,損壞、盜竊公司財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5.嚴重對抗公司領導,打架鬧事、造謠生事,嚴重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6.違反廉潔紀律,行賄受賄、侵占他人實物、收人錢財物的;
7.私自泄露公司秘密,給公司造成社會和經濟損失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其他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六條 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職工。確需辭退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并提出辭退理由,被辭退的職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十七條 合同期滿,職工或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
第三十八條 職工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在離開公司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節 退 休
第三十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干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次月起按相關規定領取退休工資。
第四十條 公司干部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各部室負責與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手續。
第十節 人事檔案
第四十一條 人事檔案是全面反映個人歷史以及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現實表現的重要材料。公司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收集干部職工調動、任免、考核、薪酬變動、教育培訓、獎懲、職稱評定、出國(出境)審批、參加黨團及其它社團組織或協(學)會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斷充實人事檔案內容。
第四十二條 歸檔的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材料應真實可靠、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材料規格要整齊劃一,一般不得用復印件代替原件存檔。
第四十三條 公司所有職工有完整人事檔案(自參加工作時間到進公司工作時間無間斷)記錄的,按檔案記錄計算連續工作年限,不能提供完整人事檔案的從進公司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作年限。
第四十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收集歸檔材料進行整理,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第四十五條 查閱、借閱、傳遞人事檔案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一節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參照本制度自行制定《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